个人防护装备2016 / 425法规及紫外线防护服

26 3月 2019 消费品法规新闻

个人防护装备2016 / 425法规及紫外线防护服

根据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法规2016 / 425,紫外线防护服被视为一级个人防护装备 (PPE),并要求CE标识。

来自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技术服务部 3 分钟

为符合要求,制造商应按附件一的最低要求编制一份技术文件,内容如下:

1. 包含产品名称及所提供保护的危险评估。制造商应对产品保护所要抵制的危险进行评估,包括设计评估,EN 13758-2对此提出了要求。

2. 测试。由于标准不统一,建议对服装适用 BS EN 13758-2 标准,对帽子适用 BS 8466 标准。

3. 产品生命周期 / 性能评估。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寿命内仍然符合标准。

4. 标签。包括永久缝在标签上的CE标志、用于识别目的的可追溯性标志,(欧盟境内)制造商和进口商名称、注册商号和地址,使用和维护信息等。

POS应该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

•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或自有品牌)

• 个人防护装备符合欧盟法规 2016 / 425 的证明

• 型号

• 尺寸

• 一套清洗和使用说明,包括建议的最大循环次数,以及如何识别老化和性能损失

此技术文件需要保留十年。

具体要求请参照实际标准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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