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恢复对纺织品中偶氮染料和甲醛的限制
自2016年11月撤销第37/2015/TT-BCT号通告后,越南工业及贸易部(MOIT)于2017年10月23日发布了一个新的第21/2017/TT-BCT号通告,再次颁布国家技术法规(National Technical Regulation) (QCVN: 01/2017/BCT) 有关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Azo Dyes) 释放出芳香胺(aromatic amines)含量的限制。
必维技术服务事业部 阅读时间: 1分钟新通告对纺织品甲醛和偶氮染料释放出芳香胺含量的容许限度,与前一通告所列的相同。新通告的生效日期是2018年5月1日
要求概述
涵盖新通告附件一所列的纺织品,包括服装及配饰、家用纺织品、地毯、鞋履等。
豁免
该法规也允许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包括未经染色/未经漂白的织物和纺织品、短暂进口作转口用途的纺织品、转运或储存在保税仓库的纺织品、短暂进入越南的外国游客物品和无市场价值的商业样本或用作科学研究的样本。
符合性评估
这些纺织品在越南市场出售之前,必须声明符合「法规符合性标志」(CR标志)(Conformity of Regulation mark, CR mark),并通过(a)自我声明或(b)指定的认证/认可机构提供符合性证明。符合性声明的测试应由获得越南工业及贸易部认证的认可实验室进行
其它信息: 第21/2017/TT-BCT号通告(越南语)